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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價格管理之細數(shù)藥品定價的基本方法(2)

2011-05-24 10:08 來源:醫(yī)藥經(jīng)濟報 我要評論 (0) 點擊:

核心提示: 以參考為基礎(chǔ)的定價也可稱為參考定價(reference-based pricing,RBP)。它是指一種特殊藥品的購買或補償價格,決定于相似類別的一些基準或參考的藥品的價格。這是控制新藥價格的一種常用方法。在澳大利亞、加拿大、德國、意大利、新西蘭、挪威、瑞典、荷蘭和大多數(shù)歐洲國家,均不同程度地采用了這種參考定價的方法。

差別定價  

由于發(fā)展中國家無法承受高價的專利藥品,特別是非洲國家在治療艾滋病時希望能夠使用低廉價格的藥物,差別定價(differential pricing)由此產(chǎn)生。差別定價也可稱為“公平定價”或“優(yōu)惠定價”(preferential pricing),是根據(jù)不同國家或不同組別的國家不同的支付能力,創(chuàng)造不同的市場定價。

差別定價是遵循“Ramsey”定價的原理,也就是說藥品的價格與需求彈性或價格的敏感度呈反向關(guān)系。盡管價格的彈性是不能直接觀察到的,但人均收入是重要的決定因素,可以作為替代指標。低收入國家應該有較低的價格,而高收入國家的藥品價格應該較高。為了使差別定價的政策有效地執(zhí)行,低收入國家與高收入國家的市場應該嚴格地分開,防止低價的國家將藥品輸入到高價的國家,也就是所謂的“平行進口”(parallel importing)。

差別定價是保證藥品可及性的一種策略。高收入國家不應將低收入國家的藥價列入國際價格比較的范圍。制藥企業(yè)可以通過注冊不同的藥名,或改變包裝來規(guī)避降價。這種定價方法目前已在一些非洲國家和一部分藥品中使用,如抗艾藥。大量競爭的仿制藥在這些市場中也可采用差別定價。

對不同的需方(即藥品購買者),藥品的價格是不同的。對藥品價格而言,經(jīng)濟學上的價格歧視也是存在的。藥品的價格決定于需求價格彈性。藥廠對每一種藥的價格都設(shè)立價目表(list price),也可稱為平均批發(fā)價(average wholesale price,AWP)。醫(yī)院的購藥彈性要大于藥店,因為醫(yī)院的藥房要貯存大量的藥品以備處方使用。在醫(yī)院、個體藥店或連鎖藥店之間,他們的藥品價格也是不同的。對藥廠來講,任何藥品都沒有單一的價格。價格是由代表不同患者群體的需求情況決定,事實上,在美國健康維持組織(HMO)和醫(yī)院的藥房中,使用仿制藥還是比較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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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藥品 價格管理

責任編輯:蕓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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