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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罐涼茶更名案首次開庭:王老吉索賠千萬

2013-09-04 10:46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點擊:

核心提示:9月3日上午,廣藥集團訴廣東加多寶公司不正當競爭案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經過5個多小時辯論,法庭并未當庭宣判。

紅罐王老吉之爭離結局又進了一步。

9月3日上午,廣藥集團訴廣東加多寶公司不正當競爭案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經過5個多小時辯論,法庭并未當庭宣判。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廣藥集團認為,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王老吉涼茶改名加多寶”或意思相同、相近的廣告語誤導消費者,向法庭請求判令加多寶停止使用上述廣告語,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共1088萬元(包括合理費用88萬元)。

加多寶方面則稱,更名廣告語是對加多寶涼茶包裝變更的事實陳述,紅罐涼茶特指加多寶生產的涼茶產品,不構成虛假宣傳,廣藥提起的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法庭應全部駁回。

一位長期關注涼茶大戰(zhàn)的法律人士認為,該案件預計在1至2個月后宣判一審結果,隨后又可能是一場“不了局”。

今年8月廣藥集團就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等4句廣告語申請訴中禁令,但法院尚無裁定結果。

爭議1:紅罐涼茶指代什么

本次案件的原告是廣藥集團,被告是廣東加多寶公司和廣州南沙區(qū)民豐百貨商店經營者彭碧娟,原被告均未出庭,由代理律師代為出庭。

庭審的最大焦點在于,加多寶廣告語中的“紅罐涼茶”到底是指“王老吉”還是“加多寶生產的涼茶產品”。

廣藥代理律師表示,廣藥集團是王老吉品牌的商標主體,加多寶發(fā)布的更名廣告會讓消費者誤以為王老吉涼茶停產、王老吉品牌消亡,對廣藥集團的商譽造成了損害,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加多寶品牌成立時間剛一年,通過搭上王老吉品牌的便車,和鋪天蓋地的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加多寶代理律師表示,公司確實曾發(fā)布“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更名加多寶”廣告語,但從未發(fā)布且未授權其他機構發(fā)布“王老吉更名加多寶”廣告語。而發(fā)布廣告語的目的,在于告訴消費者加多寶涼茶包裝更換。

“這一系列廣告語是對加多寶涼茶產品包裝演變的準確陳述,并不會讓消費者誤以為王老吉涼茶停產、王老吉涼茶消亡。”該代理律師進一步解釋。

“當初你們生產的是經廣藥集團許可的王老吉涼茶,并沒有獲得王老吉品牌的無形資產。”廣藥集團代理律師當即反駁,王老吉涼茶的生產經營主體發(fā)生變化,并不代表王老吉品牌涼茶發(fā)生變化。由此,“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只能指代王老吉涼茶。

加多寶律師回應道,紅罐包裝由加多寶精心策劃設計、有別于其他涼茶產品,廣告語中使用的“紅罐涼茶”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用來指代加多寶公司生產的涼茶產品。

爭議2:廣告語是否誤導消費者

為了進一步證明被侵權,廣藥集團當庭出具了在被告處購買的6罐組合裝加多寶涼茶和電腦打印購物小票、發(fā)票。其中涼茶上標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語,而相應的發(fā)票及小票卻注明商品為“王老吉6罐裝”。

廣藥代理律師表示,加多寶廣告讓經銷商、消費者以為王老吉涼茶改名加多寶,為了消除誤導,廣藥方面在媒體上投入大量“王老吉從未更名”的廣告,累計超過1.4億元。據悉,廣藥方面向法庭提交了約8000萬元費用的證據,但訴求賠償額為1000萬元。

加多寶方面回應稱,加多寶所使用的廣告語不存在任何歧義,“紅罐涼茶”指向性明確,領先是指在同業(yè)競爭中的描述,“改名”二字有很大的語境依賴性,必須結合證據理解,不存在歧義。

與此同時,加多寶方認為廣藥主張的合理費用并不合理,加多寶不存在侵權,不需承擔賠償費用。

最后,廣藥集團明確表示不愿意調解,法院宣布休庭,并未當庭宣判。

實際上,自王老吉與加多寶上演涼茶大戰(zhàn)以來,二者庭上糾紛不斷,主要涉及紅罐裝潢權、不正當競爭、故意傷人、訴中禁令等4個方面,在此之前,廣東的三級法院至少有8宗案件在審理中,廣藥和王老吉方面還在長沙、重慶等地法院起訴加多寶涉嫌虛假宣傳。

目前,只有一宗官司近日有了一審結果,2013年8月27日,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法院判被告人加多寶員工郝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醫(yī)藥費等3萬余元。

業(yè)界普遍認為,雙方在涼茶官司的你爭我奪已經賺足了公眾眼球,無論哪方獲勝,另一方必然會上訴。“總之這就是個不了局,誰也不會放棄上訴機會,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前述法律人士表示。

Tags:紅罐涼茶 更名案 王老吉

責任編輯: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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